挪用资金罪中借贷投资是否构成犯罪

最新修订 |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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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挪用资金罪的界定需关注两大核心要素:一是资金用途,即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资金用于个人非业务领域的借贷或投资;二是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数额(如1至3万元)且未按时归还或用于盈利、非法活动。同时,主观上的故意亦是关键,行为人须明知资金归属单位仍故意挪用。满足这些条件,方可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中借贷投资是否构成犯罪

一、挪用资金罪中借贷投资是否构成犯罪

在涉及挪用资金罪的界定时,能否援引借贷投资的情形作为此项罪行的构成要件,关键在于以下两个重要的因素:首先是资金用途的问题。倘若行为人借助其职务便利,擅自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用于个人借贷或投资等非正常业务领域,那么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视为挪用资金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次是涉案金额的大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挪用资金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例如在1万元到3万元之间,并且在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未能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却将这些资金用于了盈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时,均可被判定为犯罪行为。此外,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也是判断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的重要依据。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必须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为前提,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所挪用的资金属于单位所有,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了挪用行为。综合上述分析,若挪用资金的行为同时符合涉案金额和资金用途的法定条件,且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中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会如何处理

若涉案企业内部管理层中存在隶属于国家公务体系中的人员,那么他们在行为上涉嫌挪用公款罪名的风险极大,此类犯罪通常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然而,倘若此类管理层并非公务人员,那么他们所涉及的情况只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而非独立犯罪,因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非公务人员并不具备独自实施该项犯罪的资格和权力。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在对挪用资金罪进行准确界定时,必须关注两个至关重要的核心因素:首先便是所涉及的资金去向,也就是行为人是否借职务之便,将单位资金转移到个人非业务范畴内进行借贷或者投资操作;其次,便是涉案金额的大小问题,倘若达到了特定的法律规定额度(例如此类案件中常用的额度范围为1至3万元人民币)并且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予以归还,或者被用于获取利润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等情况,都应当被视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此外,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否存在故意也是判断是否构成该罪的关键因素,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确知晓所挪用的资金属于单位所有,但仍然故意实施了相关行为。只有当上述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时,才能被认定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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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人挪用公款的数额。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挪用公司资金千多构成犯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挪用公司资金千多构成犯罪吗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挪用资金罪相关的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挪用资金一万以上才构成犯罪,但如果挪用资金五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犯罪。《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七
十六、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三、挪用资金罪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对于此种情况,必须有两种限制,即挪用本单位资金既不是进行非法活动,也不是进行营利活动,而是进行其他活动,所以这两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即所谓“超期未还型”。
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营利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所实施的合法的一切经营活动。例如,以挪用的资金作为资本,从事经商、生产、入股分红、存入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得利等。但是应当注意,这里所指的营利活动不包括非法活动。对于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限制较为宽松,只要挪用的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对于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行为人营利的目的是否达到,均不要求。即所谓“营利活动型”。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所谓“非法活动”,是包括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常见的有非法经营、赌博、、嫖娼、行贿等。此种形式的挪用原则上对期限、数额均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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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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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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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所谓“非法活动”,是包括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常见的有非法经营、赌博、、嫖娼、行贿等。此种形式的挪用原则上对期限、数额均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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