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系刑事诉讼过程中采用的一项强制措施,主要功能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能够遵守起诉期间的相关规定,避免逃避侦查与审判,并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等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不起诉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认定犯罪嫌疑人并无犯罪事实或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所述的特定情形之一,进而决定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司法程序。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并无犯罪事实或者存在法定特定情形,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可予免除刑罚的情况。然而,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进行起诉。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被起诉期间能够遵守相关规定,避免逃避侦查与审判,而非直接决定是否进行起诉。至于是否起诉的最终决定权,则归属于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之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因此,在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进行起诉将取决于人民检察院对于案件的审查结论。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并无犯罪事实或者存在法定情形,便可决定不予起诉;反之,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确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则可依法提起公诉。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对起诉与否产生实质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首先需明确的是,被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完全摆脱了法律纠纷,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案件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在经过公安机关全面侦查工作之后,还需要面临着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以及法院的深入调查与公正审判。一旦判决结果生效,便标志着该强制措施的终结。
然而,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及犯罪事实各有差异,因此检察机关是否决定提起公诉以及法院对其作出何种量刑裁决均会有所不同。在判决结果尘埃落定之后,究竟是适用缓刑、拘役、罚金或是实刑等刑罚方式,皆存在诸多变数。唯有在完成全部刑罚执行之后,方可视为彻底解决了相关法律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乃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职责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等待案件审理过程的政策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明确了取保候审制度的具体适用范围。相对地,不起诉乃是指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判定犯罪嫌疑人并未构成犯罪或者具有其他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从而决定不对其实施公诉的司法程序。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本身并不直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而是由检察机关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量。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不成立或者存在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反之,则会依法提起公诉。因此,取保候审对于公诉与否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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