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可能被释放吗
在刑事拘留的过程中,若经审查发现不应进行拘留或犯罪嫌疑人存在特定的法律情形(譬如符合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的条件),依照相关法规是有权对其予以释放的。举例来说,调查机构在执行拘留之后,如果发现确无充足证据证实犯罪行为、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亦或是犯罪嫌疑人体内有自首、立功等可以减轻罪行的因素存在,那么它们就有可能会采取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嫌疑人的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并非刑事制裁手段,而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亦即,当相关人员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指控但尚未接受拘禁之苦时,为了确保他们不会躲避司法程序的进一步推进——包括侦查、提起公诉以及进行审判等环节——而需要追究其责任,便会由上述机关依法做出决定,要求被告人本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签署相应的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听从传唤,配合司法工作的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律师可以介入吗
当某人涉嫌犯罪而被司法机关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之时,律师有着重要的参与权。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受理的事件进行侦查过程中的一种暂行性的紧急措施,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然而,当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他们有权利要求聘请律师协助,以便获得法律的维权服务和支持援助,这样的权利也包括律师与嫌疑人之间的会面交流,以获取事件的详细信息,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并协助申请取保候审等相关事宜。律师的适时介入将会有助于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此外,律师还可对侦查机关的办案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从而为接下来的刑事诉讼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总而言之,在刑事拘留阶段,律师的及时参与对于事件的妥善处理以及嫌疑人权益的有效保护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刑事拘留过程中,若经审查发现不应拘留或嫌疑人符合特定法律情形(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有权予以释放。例如,调查机构在拘留后发现无充足证据、犯罪情节轻微或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减轻罪行因素,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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