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犯罪系刑事案件之一,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自遭到公安机关首次传唤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而在此阶段,仅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从事相关工作。从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还可申请查阅案卷材料,以便为随后的庭审做好充分筹备。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职务侵占罪四要件依据是什么
在详细阐述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是犯罪客体——此种犯罪特指侵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其次,其客观表现形式即行为人以利用职位之便,实施了侵吞本单位财物并达到数额较高的程度;
3.对于本罪的实施者来说,应当符合特定主体条件——即限定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业的工作人员之内;在犯罪的主观态度上必须明确体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在思想意识层面上有携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之念。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在初次接到公安部门的传唤或面临强制措施时,依法享有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的权利。在这个重要的阶段,律师有责任和义务向嫌疑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以保障临危之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随着案件进入到国家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辩护人同样具备申请查阅案件相关材料的权力,以便更好地为接下来的法庭审理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这样的规定不仅有助于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严格保护,而且也是对司法程序公正性和透明度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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