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换房吗
若被拆迁者选用了产权调换作为其拆迁补偿方式,那么在安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尚未通过验收期间,被拆迁者享有合法权益拒绝签署房屋接受文件。
依据相关法规,如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导致无法交付使用,或者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过核实确认仍然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购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此种情况应当得到法律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安置房出现问题哪里投诉
若您发现所购买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请向当地的质监部门进行投诉。倘若因为商品房的质量保修责任而产生了纠纷,当事人无法通过双方协商来达成共识的时候,购房者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对开发商提起诉讼。
另外,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管力度也正在不断提升,如果在已然对开发商解决方案表示不满的情况下,仍然面临房屋质量问题,那么您同样可向所在地区的质监局依法投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若受到拆迁影响的当事人决定接受产权调换作为相应的补偿方式,那么当安置房未能经过必要的验收程序并且仍然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时,他们理所当然地拥有权利拒绝签署相关接收文件。遵照相关法规规定,如果房屋的主要结构质量不能达到约定标准或者是在交房之后经过核实发现存在主体结构方面的问题,购房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提出赔偿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应当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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