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进行房屋接收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严重干扰了正常居住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接受该房屋。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若是房屋质量未能满足合同所规定的标准,或者无法通过修复手段达到原本承诺的质量规格,业主有权利选择解除房屋销售合同,并寻求法律途径促使地产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应寻找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予以核实确认。
若房屋存在可以修复的质量问题,业主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负责执行修复工作;而若问题过于复杂或严重,导致无法修复,业主则有权与开发商协商解除房屋购买合同,并按照相关手续进行退房处理,退回已支付款项的同时,有权力追究开发商的相应责任。
所谓的“房屋质量问题”,又称之为“房屋质量缺陷”,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未达到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中所规定的约定值。
从而可以理解到,并非所有肉眼可见的房屋瑕疵都等同于质量缺陷,例如,微小裂纹或者轻微倾斜等现象,如果这些问题在工程建设标准的许可范围内,那么就不能够称为真正意义上的质量问题,买房人应该适当调整心态,以宽容的态度予以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以退房吗?
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那么可以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拒收房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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