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公负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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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即使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原因受伤,也有机会进行伤残鉴定。但此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最新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而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适用原有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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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因公负伤可以做伤残鉴定

1.确实如此,即便是在非工作时间或因非工作原因受伤,依然有机会启动伤残鉴定程序

2.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并不能够参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的相关鉴定,取而代之的应当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展开鉴定,并且需按照最新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以及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实施。

3.同时,这里并不适用原有的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二、非因公负伤医疗补助能补助多少钱

劳动者因非职业性伤害而导致伤残后所应享有的相关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被赋予的医疗期限福利。当罹患此类疾病而无法继续正常工作时,根据劳动者个人实际参与工作的年限以及其在目前所在公司或组织中的工作年限,将在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之间给予相应的医疗假期。

其次,获得患病期间的工资补助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期内的累计六个月内,依照具体情况符合相应规定的工人可以享有包含工资在内的病假待遇。对于职位等级低于第二级别的员工及在本企业中工龄尚短不足两年的员工而言,其病假工资的比例将适用60%的标准;对于在本企业中工龄达到或超过两至四年间的员工,这类员工的病假工资比例则依照70%计算;工龄在四年至六年之间的劳动者,其病假工资比例将调整为80%;而对于工龄在六年至八年之间的员工,他们的病假工资比例设定为90%;

至于工龄在八年以上的员工,则可以按100%的比例享受病假工资。

此外,对于医疗期超过六个月的情况,原病假工资将不再发放,取而代之以按月支付的非职业性伤害救济费。这类费用的支付标准将按照不同的本企业工龄段进行划分:若工龄在不足一年的范围内,则享有40%的救济费;若工龄在一至三年内,则享有50%的救济费;如果工龄在三年以上,则视为具备60%的救济费支付资格。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即便在休息日或者因个人活动导致的伤害,您仍有权利申请伤残评估。然而,在此情况下,您应该选择具有相关资格认证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操作,并遵循《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这一国家级标准,而不是选择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评估。需要注意的是,原有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标准并不适用于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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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伤残鉴定费用一般为350元的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重新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而不再转嫁给用人单位;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
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伤残级别,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复查鉴定的,由申请人预先垫付鉴定费。复查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一致的,复查鉴定费由申请者负担;结论不一致的,退还申请者垫付的复查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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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如何做伤残鉴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在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如何做伤残鉴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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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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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四、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五、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六、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七、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八、八级工伤鉴定标准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九、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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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伤残鉴定怎么做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做伤残鉴定怎么做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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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还需要做因果鉴定吗
[律师回复] 因果关系鉴定就是所谓的参与度鉴定。这个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统一的定论。举个例子说下情况。2021年10月13日16时25分许,被告王某驾驶小轿车与原告肖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事故责任书认定,被告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肖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住院46天后出院。经司法鉴定,原告颈3-7椎间盘突出系自身退行性病变,车祸诱发或加重颈部损伤,经治疗后遗留颈部活动功能丧失28%,构成伤残九级;原告自身即存伤病是主要原因,而人身伤害事件相关损伤起到诱发因素或促发因素的作用,其损伤参与度为30%;后续治疗费为9000元;出院后继续休息三个月。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赔偿时各赔偿项目是否应予乘以30%的损伤参与度。   第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原告的伤残与自身疾病有关,但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诱发,完全可以避免伤残。故原告的所有损失均不应乘以30%的损伤参与度。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的伤残是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共同作用引起的,既然交通事故的损伤参与度为30%,那么原告所有的损失均应乘以30%的损伤参与度。   第三种观点认为,因住院直接支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误工费以及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不予考虑事故的损伤参与度。而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出院后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都应乘以30%的损伤参与度。我 第三种观点是比较合理的
我朋友的姐姐在工作的时候非因工伤,当时及时送往医院了,非因工伤残鉴定标准2018年怎么赔偿的?
[律师回复] 你好!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一、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二、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我光知道工伤可以鉴定,但听说非因工伤也可以签订不知道是不是有这么回事,请问非因工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负责鉴定工伤等级,而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如果是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负责鉴定。可以由法院委托,也个人选择,但是个人选择往往会导致对方要求重复鉴定,所以最好请求法院委托鉴定。
非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单位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有涉及第三人的赔偿,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可以得到的赔偿可能有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有被抚养人的情况下)等。
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分农村和城市户口,但是索赔项目是一样的,具体数额会有不同。索赔项目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有被抚养人的情况下),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护理费,相应人员的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器具使用费(需要安装器具的情况下),营养费(医院出具证明需要加强营养的情况下)。
一、前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这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准绳,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但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绝大部分都涉及到伤残鉴定。目前,各地适用的标准不一,同样的伤残状况,因适用标准不一样,鉴定出的伤残等级差别很大,判决的赔偿金也差别很大,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这里,笔者有必要先介绍一下我国现今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的种类。
关于人身损害的鉴定标准有两类,一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另一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伤案件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那么,对于非工伤、非道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当适用何种鉴定标准呢?
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为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而两个国家标准却相差甚远,其余为部门标准或地方标准。对于既非工伤、非道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导致在实践中鉴定机构和法院均无所适从,当事人对鉴定的结果也是各持己见,屡屡造成重新鉴定。
非工伤,非交通事故的伤害,也是可以做伤残鉴定的。
以上是非因工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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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伤残鉴定怎么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做伤残鉴定怎么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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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伤残鉴定由谁负责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伤残鉴定机构由谁指定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通过司法程序的,应当由组织双方抽取鉴定单位,再到鉴定单位去做。
2、对于诉讼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交警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机构单方不接受受害人自己的鉴定。
3、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接受委托的法医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对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评判、鉴定。
二、伤残鉴定的内容
1、伤残级别鉴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治疗费鉴定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伤者受伤严重,如
一、
二、
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三、伤残鉴定的原则
1、客观评定原则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比照评定原则伤残鉴定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分别评定原则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4、排除原伤病原则鉴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法官还要做因果鉴定吗?
[律师回复] 因果关系鉴定就是所谓的参与度鉴定。这个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统一的定论。举个例子说下情况。2021年10月13日16时25分许,被告王某驾驶小轿车与原告肖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事故责任书认定,被告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肖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住院46天后出院。经司法鉴定,原告颈3-7椎间盘突出系自身退行性病变,车祸诱发或加重颈部损伤,经治疗后遗留颈部活动功能丧失28%,构成伤残九级;原告自身即存伤病是主要原因,而人身伤害事件相关损伤起到诱发因素或促发因素的作用,其损伤参与度为30%;后续治疗费为9000元;出院后继续休息三个月。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赔偿时各赔偿项目是否应予乘以30%的损伤参与度。   第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原告的伤残与自身疾病有关,但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诱发,完全可以避免伤残。故原告的所有损失均不应乘以30%的损伤参与度。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的伤残是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共同作用引起的,既然交通事故的损伤参与度为30%,那么原告所有的损失均应乘以30%的损伤参与度。   第三种观点认为,因住院直接支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误工费以及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不予考虑事故的损伤参与度。而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出院后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都应乘以30%的损伤参与度。我 第三种观点是比较合理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还能做因果关系鉴定吗?
[律师回复] 因果关系鉴定就是所谓的参与度鉴定。这个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统一的定论。举个例子说下情况。2021年10月13日16时25分许,被告王某驾驶小轿车与原告肖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事故责任书认定,被告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肖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住院46天后出院。经司法鉴定,原告颈3-7椎间盘突出系自身退行性病变,车祸诱发或加重颈部损伤,经治疗后遗留颈部活动功能丧失28%,构成伤残九级;原告自身即存伤病是主要原因,而人身伤害事件相关损伤起到诱发因素或促发因素的作用,其损伤参与度为30%;后续治疗费为9000元;出院后继续休息三个月。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赔偿时各赔偿项目是否应予乘以30%的损伤参与度。   第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原告的伤残与自身疾病有关,但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诱发,完全可以避免伤残。故原告的所有损失均不应乘以30%的损伤参与度。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的伤残是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共同作用引起的,既然交通事故的损伤参与度为30%,那么原告所有的损失均应乘以30%的损伤参与度。   第三种观点认为,因住院直接支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误工费以及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不予考虑事故的损伤参与度。而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出院后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都应乘以30%的损伤参与度。我 第三种观点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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