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因公负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1.确实如此,即便是在非工作时间或因非工作原因受伤,依然有机会启动伤残鉴定程序。
2.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并不能够参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的相关鉴定,取而代之的应当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展开鉴定,并且需按照最新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以及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实施。
3.同时,这里并不适用原有的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二、非因公负伤医疗补助能补助多少钱
劳动者因非职业性伤害而导致伤残后所应享有的相关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被赋予的医疗期限福利。当罹患此类疾病而无法继续正常工作时,根据劳动者个人实际参与工作的年限以及其在目前所在公司或组织中的工作年限,将在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之间给予相应的医疗假期。
其次,获得患病期间的工资补助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期内的累计六个月内,依照具体情况符合相应规定的工人可以享有包含工资在内的病假待遇。对于职位等级低于第二级别的员工及在本企业中工龄尚短不足两年的员工而言,其病假工资的比例将适用60%的标准;对于在本企业中工龄达到或超过两至四年间的员工,这类员工的病假工资比例则依照70%计算;工龄在四年至六年之间的劳动者,其病假工资比例将调整为80%;而对于工龄在六年至八年之间的员工,他们的病假工资比例设定为90%;
至于工龄在八年以上的员工,则可以按100%的比例享受病假工资。
此外,对于医疗期超过六个月的情况,原病假工资将不再发放,取而代之以按月支付的非职业性伤害救济费。这类费用的支付标准将按照不同的本企业工龄段进行划分:若工龄在不足一年的范围内,则享有40%的救济费;若工龄在一至三年内,则享有50%的救济费;如果工龄在三年以上,则视为具备60%的救济费支付资格。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即便在休息日或者因个人活动导致的伤害,您仍有权利申请伤残评估。然而,在此情况下,您应该选择具有相关资格认证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操作,并遵循《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这一国家级标准,而不是选择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评估。需要注意的是,原有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标准并不适用于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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