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车撞了人家水果摊保险赔不赔
如遇交通事故且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应对造成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毁进行赔偿。
首先,应由提供机动车强制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依照其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给予赔偿;若仍有剩余款项未能足额赔付,则需由提供机动车商业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继续予以赔偿;如前述两项赔偿仍有未满足之处或根本未购买任何机动车商业保险,则侵权者须负起最终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开车撞了人除了赔偿,还有什么惩罚
若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发生车祸并造成他人伤害后选择逃逸,那么相关法律措施所责令其承担的责任包括: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乃至更高额度的罚款;并且可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然而,当驾驶员开车撞倒他人且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却仍选择逃逸,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将会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期,该罪行如若在逃逸过程中导致他人死亡,则将处以7年以上的刑期,同时还会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惩罚,终生不被允许重考获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倘若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且经过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必须承担起对本次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首先,应按照相关规定,由驾驶人投保的机动车强制性保险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若赔偿金额超出了该保险的最高限额,那么剩余部分将由商业保险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然而,如果驾驶人并未购买商业保险或者商业保险无法覆盖所有损失,那么最终的赔偿责任便需要由侵权行为人自行承担。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受害者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从而维护社会公正与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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