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地水果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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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家征地水果可能会被照价赔偿,如果水果还在果树上没有收获、且在县级以上的政府实施征地之前依旧无法收获,那么征收方需要支付青苗补助费、土地补偿费等的费用,用这些补偿费用相加,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如果依旧不知道国家征地水果怎么赔偿,可以查看本文。
国家征地水果怎么赔偿?

一、国家征地水果怎么赔偿?

国家征地水果可能会被照价赔偿,具体可能会获得的赔偿金,可以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相加。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收农村地区的土地补偿是按人头补偿吗?

1、征收农村地区的土地补偿并不完全是按人头计算。

征地补偿款是由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这三块组成。征地补偿费是按土地面积乘以补偿标准的倍数,安置补助费一般是按人头算。

2、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他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发生土地征收纠纷要找哪个部门?

1、发生土地征收纠纷可以政府和人民法院。

因农村责任田划分,宅基地的规划及调整和边界划分而引起的纠纷,属于行政部门处理的争议,而不应属于法院管辖。遇有此类情况,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解决。

2、法院受理的土地纠纷有两类:一类是行政案件,另一类是民事案件。

(1)属于行政案件的几种情况:

①因土地权属不明、界限不清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可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行协商,未果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的30日内向法院起诉;

②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以后,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③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必须由主管机关先行处理,对未经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属于民事案件的土地纠纷:

①土地使用权纠纷;

②土地所有权纠纷;

③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合同纠纷;

④土地出售、交换、出租抵押合同纠纷。

另外不包括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都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畴,应到法院民事审判庭起诉。

(3)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在发生土地纠纷以后,应及时搜寻、保存证据,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和各类合同书等。另外,还应提供历史上对发生争议的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情况。涉及侵权的,还应提交侵权人的具体侵权行为和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的证据。如果发生的纠纷经过有关部门处理,则还应提交该部门的处理意见。

不管土地原本的用途是种植水果,还是被用来种植水稻,亦或者是其他的用途,土地被征收后被征收方通常都是可以获得征地补偿金的。至于具体国家征地水果怎么赔偿,需要结合征地方已经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确定。该标准公布的时间,一般不会低于三十日。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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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6、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
9、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
10、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规定。依照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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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为每亩27500元。各市、县(区)城市规划区范围等有条件的区域,应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划分区片,在最低标准之上制定具体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三、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制定本地区具体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于2011年1月前公布并报省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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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国家土地使用年限缩水,土地征用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年限问题一直以来被人们忽视,买完房子才发现土地使用年限“缩水”,购房者直呼上当。那么,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应该怎样计算土地使用年限呢本文提供良方。  土地使用年限及其计算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不同的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  据了解,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有的是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有的是因为建设手续不全,有的又牵扯到债务纠纷,有的则因为拆迁补偿等原因,这样一来,不可避免的使土地使用年限缩短了若干年。  那么,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计算的根据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2条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最高年限为70年。”期限从土地使用者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通常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如何处理  按照《物权法》规定,住宅产权70年,到期自动续期,而其他性质土地如何续期无明确政策。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交纳出让金,一般是谁使用谁交钱的原则,到期后,需向国土部门提交一份申请,他们会组织评估机构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确定需要交纳的出让金数额。而如今许多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会追逐市场的热点,这就出现了一些楼盘在建设时实际上导致土地性质发生了变化,有的在工业用地上建起了住宅;有的在住宅用地上建起了商业物业等等,这些做法都会牵扯到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从现实情况分析,一般都是购买者的权益受不到保护。而国家的法律又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由于开发商“晒地皮”而损失的土地使用年限,往往会转嫁到购买者的头上。  土地使用年限减少应索赔  因而,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需要谨慎考虑的一个问题,在购买之前一定要看清楚该项目的土地性质是什么。以防止在土地使用期满后,将来至少要多支出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一笔额外的土地出让金。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购房者可以就此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由开发商在房款中减去相应年限的土地出让金,或者在房款外额外补偿一笔将来用于土地出让金的费用,用来补偿购房者的损失。  那土地使用年限减少时,按照什么标准来索赔,是值得商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70年,期满后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它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在第51年时到期,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实际上我们的房屋也会被无偿收回。可见,对我们潜在的损害是很大的。等于我们的总财产(房屋)实际减少了七分之二,如果是70万,就减少了20万,购房者应该按照这个标准来索赔。  但在实际中,购房者处于弱势地位,这样的要求很难获得开发商的认可和同意。那么,只有依靠主管部门出台相应的法规,将其责任明确化,以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在办理房产证时,最好载明房屋及所在土地使用年限,少一年,就应当减去一年的土地出让金。这样,既保证了购房者的利益,在客观上又会减少开发商钻空子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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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水田给别人种了二十年。 现在国家征地? 跟他协调? 他说你起诉去。 胜了给你?败了不给?
[律师回复]   如果土地是擅自开发的,村里确实有权收回,但必须予以补偿。  如果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应当有优先承包的权利。承包时,双方应当签订的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属于未利用的土地)。  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该法第46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第45条规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47条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您好,请问国家征地赔偿有统一标准吗?水田和旱田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国家征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二、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三、安置人数计算公式征地时,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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