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绑架未遂罪标准有哪些
针对犯罪未遂类型中刑法所规定的“绑架罪”而言,其未完成状态的认定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确认行为人已经开始进行绑架行动,比如掌控和限制受害者的人身自由;
其次,此种行动由于种种意外情况并未得到圆满实现,例如遭到其他人的制止或是受害者成功逃离现场等等;
再者,行为人对绑架行为持有明确的主观意图,且存在要求支付巨额财产或非法拘留他人等明确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绑架未遂罪可以判几年
对于绑架未遂罪行的量刑,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即使行为人实施了绑架罪,但若因主观原因或客观条件未能达成既遂状态,仍然可参照完全构成故意杀人罪或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其他犯罪行为进行量刑,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已完成的犯罪程度选择适当的处罚力度。然而,最终刑期的决定还需考虑更多具体因素,如罪犯的犯罪情节、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其他相关犯罪因素等。一般而言,绑架罪的既遂形态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处罚,并同时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资产的附加惩罚;相比之下,绑架未遂的情况下,所面临的刑罚可能会相对较轻,更有可能处于该刑罚结构中的某个层级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涉及到对绑架犯罪未遂之认定核心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的绑架行为,例如,实施了对受害者人身自由的强制性限制;其次,由于某些不可预见的突发情况导致行动未能最终实现其原定计划,比如遭遇外界干预或者受害人自行逃离等情况;最后,行为人必须明晰表明存在真实的绑架意图以及具有违法性的目的,比如说索取大量的金钱补偿或者试图实施非法的拘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