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缴纳保险可以起诉吗法院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如果企业没有遵守法定要求为雇员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那么雇员本身并无权直接将此事提交至法院重新审理。原因在于,这一类涉及到法律问题的争议其实并不在司法机关的受案范围之内。
然而,针对这样的情况,劳动者仍然拥有权利向当地劳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正式投诉或举报;或者由他们自己独立完成社会保险的补缴工作,然后再以适当的方式对企业提出索赔请求,依法主张企业支付其应当承担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若被雇佣者发现该企业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薪酬体系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首先应当尝试通过友好沟通与该企业达成共识,推动解决问题。
如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可选择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同时亦有权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由当地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纠正;对于逾期仍未能完成整改的用人单位,将面临着对其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1倍至3倍的罚款处罚,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下属直接责任人员亦将面临着500元至上万元不等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依据现行法律制度,如企业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为其员工支付社会保险费用,那么该企业的员工并不具备直接将此事项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的权力。此类争议并非属于司法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之内,所以,企业员工并没有直接诉诸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定权利。针对这类问题,法律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员工需要通过相关的行政程序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来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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