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时间怎么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法律条款,试用期的实际长度乃与其劳动合同的签约期限密切相连。详细规定内容如下所示:对于签署了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如签署的是一年以上、但不足三年的劳动合同,则试用期应限制在两个月之内;再若劳动合同长达三年或属于无固定期限类型,试用期的上限为六个月。除此以外,对于以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在三个月以下的劳动合同,均不得约定设立试用期。需要明确的是,试用期包含于整个劳动合同期限之中,倘若仅有试用期的相关约定,那么该试用期并不生效,而是应将该期限视作劳动合同期限来处理。在同一家用人单位与同一位劳动者之间,只能设定并实行一次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时间有何规定
关于试用期时间的相关规定如下所述:如果劳动者与雇主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协议,那么试用期的时长将不能超过一个月;而在劳动合同期限介于一年至三年之间的情况下,其试用期时长也被严格限制在两个月以内。对于合同期已经达到三年或者以上而且是长期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的时长则同样地被限制在六个月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试用期的长短需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匹配。具体而言,签订了期限在三个月至一年内的劳动合同者,其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而对于签订了期限在一年至三年之间的劳动合同者,其试用期应控制在两个月以内;至于签订了期限为三年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者,其试用期则不应超过六个月。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特定任务或者期限不足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则不得设立试用期。此外,试用期应被纳入到劳动合同的期限之中,如果只设定了试用期但未明确约定合同期限,那么该试用期将被视为合同期限。需要强调的是,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设置一次试用期。最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不得设立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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