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承诺送车位,没签协议怎么办
然而,首要任务便是清晰于心,确定赠与的究竟是车位所有权还是使用权?若赠送的为车位产权,则还需另行签订购买车位合同,其中所涉及到的车位费用通常会如实注明;而在购房合同中原有的价格亦须相应地扣除车位部分的定价。若赠与的仅为车位使用权,此时便只需要签订一份约定协议即可,这种情况下,所谓的“赠送”往往指的是车位使用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开发商承诺的学区没了可以退房吗
大学内的出租房屋并不需要遵循特定规范,只需要按照普通商业租赁方式进行即可。
然而,对于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其所属的土地与校舍有着严谨的维护要求,农户不得私自更改它们的使用功能,更不可将相关设施以租赁的形式对外开放,这已明确写入相关规定,以免影响教学进程。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作物的负责人及直接责任者都将承受应有的行政处罚。以下是数种不允许租借的典型情况:
1.尚未通过综合验收或者新建的住宅楼房均不得对外租用。事实上,有些开发商或者房屋所有者为了追求短期利益,甚至将尚未经过政府级综合验收部门审核的楼房草率地租给了租房人。这样的做法不仅触犯了国家法规,还对租赁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2.没有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子同样禁止对外出租。这是因为,产权证书是证明房屋物权归属的重要凭证,缺了这个证件,就很难证明该建筑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那么租房也就失去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产权证书是建立租赁关系的前提条件。
3.没有出示有效房屋证件的楼房同样也不能轻易租出。尽管产权证书是建设租赁关系的首要条件,但是它并非唯一的条件。关于租赁合法性和合理性,出租方需持有全部产权证件及其他相关房地产证件前往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公寓出租证件,只有成功获得出租许可证后,才能实现有序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租务活动。
4.在未经前任租赁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承租人不得自行将整栋楼房转租他人。如果没有获得前任租赁人的同意,承租人就私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很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前任租赁人将会因侵犯权益而遭到前任出租方起诉,甚至面临罚款。
5.违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是不能用来出租的。部分企业或个人在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建造楼房并进行出租,对于这种类型的房屋,城市规划部门不仅会对其实施处罚,勒令其限期拆除,同时,房屋管理局也会因为其缺乏产权证书和租赁许可证而进行相应的惩罚。
6.产权共同拥有的楼房也不能随意出租。尤其是在所有共有人未能达成出租共识的时候,更加不应该对其进行出租。这主要是考虑到,在出租过程中,可能会侵犯到不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权益。
7.设立过抵押的楼房,在未获准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进行出租。已经设定抵押的楼房,其所有权的行使实际上在法律上已经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抵押人在出租已经设有抵押的楼房时,必须事先征求抵押权人的同意,这是公民或法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的法律程序。否则,将被视为违法出租行为,所签订的出租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关于开发商宣称的赠送停车位而未签署相关协议之事,我们首先应当确定这是给予停车位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如果是涉及到所有权的话,那就需要再另行签订一份购买合同以明确付款金额,同时将其从购房款项中进行相应扣除;然而若仅仅只是使用权的话,那么只需要签署一份详细的协议规定即可完成。为此,必须要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列明相关事项,从而保证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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