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固定期限的签订条件有哪些
当劳动者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就业满十年之时;或者,倘若该公司属于由国有企业施行改革改制或首度实施劳动约束合同制度等特殊情形的话;倘若,劳动者已经成功签署了两次具有固定期限的个人劳动合同,且此契约期内未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任何相关条款规定,则自第三次签约之后,即可申请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此外,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即劳动者是在非自愿情况下被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的劳动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则需支付一个月固定工资数额的补偿款。如劳动者在雇主处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则需将其视为完整的一年;而如果该期限短于半年,则需要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固定工资作补偿。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中断劳动合同,那么这将被认为是非法行为,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补偿给劳动者双倍金额的经济补偿,以此作为对他们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劳动者在同一家用人单位持续就业达到了十年之久时,或者是在遇到如公司的改革调整、产权制度变化等特殊状况时,倘若其能够圆满地签署两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未曾有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这位劳动者第三次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时就有权向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了。另一方面,即便不是主动提出,劳动者在非主观意愿的前提条件下,也可能会被雇主强制要求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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