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腰间盘突出评残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腰椎间盘突出所致工伤认定标准的详细说明如下:若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遇到横突二处及以上发生骨折,脊柱压缩性骨折导致椎体前缘高度降低程度达不到原高度的50%等特殊状况时,可被评定为工伤等级第九级。反之,若只是身体各个部分出现骨折并已痊愈且无明显功能障碍或是仅有轻微功能障碍的情况下,该劳动者则可以被评为工伤等级第十级。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1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5.10.2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二、腰间盘突出医生正常可以请多久的病假
关于诸如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可申请休多长时间病假的问题并未有法律明文规定,最终应依据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为基准加以判断。若主治医师认定患者目前所患腰椎间盘突症状况较重,则可以依据其病情状况来决定是否开具病假条,然而每个员工享有的法定医疗期与个人工作年限密切相关,通常在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之间不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在关于工伤鉴定的评定标准中,针对腰椎间盘突出这一情况,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横突两处及其以上骨折的情形,或者是因为脊柱压缩性骨折而导致椎体前缘高度下降程度低于原有高度的50%时,可以被评定为九级工伤;反之,如果仅仅是身体各个部位的骨折已经完全康复并且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功能障碍,抑或是只有轻度的功能障碍存在,那么便应该被评定为十级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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