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单位不在工伤待遇申请表上盖章怎么办
倘若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时,相关机构未能在工伤认定书上加盖公章,那么当事人或其家属成员、工会组织皆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或者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之内,径直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区域,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管辖的范围内,提出正式的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如果单位不安排工作也不辞退,我该怎么办
若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员工分配明确的职位,并且持续未发放其应得薪资报酬,此种现象可视为事实上的解雇行为,即等同于对员工进行了非法辞退。对此情况,受影响的劳动者有权提起劳动仲裁,行使维护自身权益者的权利,向责任企业主张赔偿金,具体金额计算方式为每满1年的工作年限需支付2个月的个人工资。企业之所以不安排员工工作,却又未采取正式的辞退程序,主要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尽可能地避免向无故被解雇的员工支付相应的补偿;
2、通过这种手段来压迫员工艰难度日,最终难以忍耐,自动选择离职;
3、在没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贸然解雇员工会使公司内部士气受到打击,对于稳定人才队伍产生负面效果,所以才决定采用这样的“拖延策略”。
4、公司希望以此来降低辞退成本,从而不再为解雇员工投入过多的人力去做繁重的解释和劝说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若遭受工伤的员工未能在相关工伤决定文件上看到公司盖章确认,则该当事人及其代表人、亲属以及工会机构有权在伤害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起的一年有效期内,直接向雇佣方所在的社保行政管理处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无需进行额外的手续步骤,只需直接提出申请便能保证自身权益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妥当的保护。这一举措旨在精简繁琐的办事流程,提升工伤鉴定过程中的工作效率,从而确保证工人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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