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辞去公职之后,若其同时满足了退休金的领取标准,便有权享有相应的退休金福利。关于退休金的具体计算方式,以下将详细阐述:
首先,退休金的发放额度需参照当事人退休前所担任职务及级别对应的工资总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得出。
具体来说,如工作年限超过35年者,其退休金发放比例为90%;而工作年限介于30年至35年之间者,则发放比例为85%;
至于工作年限在20年至30年之间者,其发放比例为80%。
其次,对于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而言,只要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时,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已达15年之久,即可开始享受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权益。
然而,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高低,与其缴费基数以及缴费年限密切相关,通常情况下,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所能获得的基本养老金也会随之增加。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公务员辞职住房公积金还有吗
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在离开原工作岗位之后,其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有权利获取的那部分。然而,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宜并不是那么随意的,必须符合一些特定的条件。总而言之,若因离职或被解雇等原因导致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且个人户籍并非落在当地的工作者,亦或者由当事人自行决定退出住房公积金的系统并不再继续参与,那么他们就具备了申请将其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所有积蓄以及相应的利息进行注销的资格。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离职公务员若符合规定的退休金领取资格,将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退休金的计算方式为,根据其在退休前所担任职务的级别和工资总额的比例进行衡量,例如,服务年限超过35年者可领取总工资的90%,而服务年限介于30至35年之间的人员则可获得总工资的85%,而服务年限在20至30年之间的人员则可领取总工资的80%。此外,只要参与了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费用达到15年以上,便有资格享受基本养老金,具体的待遇水平将取决于缴费基数以及服务年限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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