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贵司并不愿意承担有关于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您可采取如下的行动步骤:
首先,您务必前往贵司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提出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2)协商与调解。您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共识;若协商未能取得理想效果,您还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调解组织寻求调解帮助。
3)劳动仲裁。若经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对方未能履行协议约定,您便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4)法律途径。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不满者,您有权在收到仲裁文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并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待用人单位偿清该笔款项之后,再行支付给工伤保险基金。
6)投诉与举报。您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市长热线等渠道进行投诉,请求其督促公司支付工伤赔偿费用。
7)法律援助。您也可以考虑向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以便获取更为专业的法律支持。
《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二、工伤公司不给报工伤怎么办
倘若在职员工因职业活动导致身体受损,然而该企业未能按规定进行报销处理,其实员工依然可以考虑采用下列四个途径:
首先,若伤员已按程序申请并向社会保障机构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而企业仍然拒绝上报,那么劳动者完全有权转至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遗憾的是,如果企业与受伤员工就调停方案达成了共识,但最终企业违背承诺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受伤员工也可以诉诸法院,通过申请支付令来维护自身权益;再者,如果双方在争议问题上分歧较大,始终无法达成妥协,那么伤员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如果伤员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满,他/她仍有权利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进一步争取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若贵公司在处理工伤赔偿责任方面产生了疑虑或者不愿意履行相应义务,我们强烈建议您采取以下一系列明确的措施:首先,务必申请工伤的确定以及随后的伤残等级评估;其次,尝试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者寻求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前述方法无效,那么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对于劳动仲裁给出的结果仍然不满的情况下,您还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另外,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并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将会先行支付相关费用;最后,如果您对以上所有途径都感到失望或者无助,也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市长热线进行投诉,甚至可以考虑申请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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