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其中前者被视为特别法。在此情况下,若两部法律产生冲突,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准。
具体来说,《劳动法》作为劳动保障领域的基本大法,为《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依据,因此我们可以将其视为《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法46条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四十六条明确列举了企业应当向劳作者支付赔偿金的各种情况。例如,当劳作者由于员工未能按时发放工资而选择离职时;或者,在雇员因工作原因负伤后,企业在该雇员仍处于医学观察期内便单方终止其劳动合同时,均应向该雇员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架构当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均具有同等重要、不可替代的地位;其中前者,其重要性更被赋予“特别法”之称。然而,当两者之间发生冲突或产生抵触之时,应当优先以《劳动合同法》作为规范性的应用依据。作为劳动保障领域的基石性法律文件,《劳动法》为《劳动合同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我们可以将其视为《劳动合同法》的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