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后多久可以回来
被询问者在送达至公安机构的截止期限之前,留置时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然而若遇极其特殊之状况,得以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则可适度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且应当保留相应的询问记录。对于经批准后得以持续停留的人员,我们将会即时向其家庭成员或所属单位进行通报。而对于未获批准而必须立即释放之人,我们也会立刻履行此义务。若经过再次询问,公安机关发现需要对被询问者依法采取拘留或其他强制措施时,应当于前述规定的期间内做出决策;在前述规定的期间未能做出此类决策的话,那么就应遵守法律,立即将被询问者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二、留置后多久判刑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从采取留置措施到最终作出判决这一过程所需要的时间,并无具体且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自检察院受理公诉案件之日起到法院宣布判决结果的这段时间,不应超过两个月;若情况特殊,经过审批后,最长的宣判时限也不可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在受询人被移送至公安机关接收前,留置时间应不超过24小时;但如面临极端特殊情况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留置时间则可以适当延长到48小时,且须保留相关的询问笔录以备查。针对获批继续逗留在原地的人员,我方将及时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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