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破产后对孕期雇员补偿办法:将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每满一年支付给雇员;若工作时间大于或等于六个月但未满一年,将视为一个整年计算;相对应地,如果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将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里所提到的工资,特指公司破产前十二个月内,该雇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而“年限”则是指雇员在本公司工作的总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公司注销了怎么要工资
鉴于公司已依法注销,因此劳动合同亦随之终止。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在公司注销完成之前提出一次性结清工资的要求。当公司宣告破产后,其破产财产需首先用以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余款,然后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剩余收入划拨用于优先偿还员工的工资报酬。
至于公司存在未经合法程序而擅自注销等违规行为的,员工可根据自身权益要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者以及法人代表为公司拖欠之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关于企业宣告破产后对于正在妊娠期的员工之补偿方案既有规定如下:按职员工资水准为依据,每满一年即向在职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薪水之金额;倘若工作期间超过或等同于半年然而尚未达至一年的情况,则该段实际工作天数当视作完整的一个年度来进行计算;反之,如工作时间尚不满半年者,仅需支付半个月的薪水作为补偿。此处所提及的“工资”,特指企业宣告破产后的最后十二个月内,该名员工的平均薪酬水平;至于“年限”,则是指该员工在本企业的累计服务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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