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领导无故开除员工怎么处理
对于雇主无理解雇员工的情形,您有权采取如下几项应对措施:首先,应向公司索求相关的证明文件,并要求其足额发放前述工资及相应损失赔偿;其次,可寻求与用人单位进行积极协商,以期达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共识;同时,您亦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调停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通过调停解决该事件;
当所有上述方法皆无法奏效时,您便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停委员会提起仲裁程序;若对此处的仲裁判决仍持异议,您还可进一步向当地法庭发起诉讼程序。根据我国现行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任何敢于违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者均须承受法律责任:当劳动者选择坚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之际,用人单位也必须按其规章制度予以执行;如果劳动者不再欲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完全失去了继续履行的可能性,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公司领导向员工索要财物怎么举报
若发现有员工存在私自占用公款的违法行为,可立即向警方报案。对于商业组织以及其他企事业团体的从业人员,若是通过不正当手段私藏公款,即可构成职务侵占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同时还会被课以罚金。更为严重的是,其所在的单位就有权单方面取消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面对公司领导的不合理解雇行为时,被解雇员工可以考虑采取如下几种策略:首先,他们有权要求公司出具正式的解雇文件并且依法支付其应得的工资以及相应的补偿金;其次,倘若有可能的话,他们可以试图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争取与雇主达成共识以延续原先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谈判没有取得预期效果,那么他们还可以向上诉机构提交仲裁申请;而在仲裁程序结束后若仍未能满足自身权益,员工则有权选择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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