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怎样领取金额是多少
以下是关于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事宜的具体操作步骤:劳动者需凭借失业登记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件,前往当地社保局进行相关流程的申请办理。
其次,关于失业保险金的数额标准,会依据当地区域的权限范围内由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人民政府共同确认并公布,但其基础水平必需达到该区域内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失业保险能领多少次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次数并无明文规定。依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例,当失业人员在还未离开现有公司之前,他的工作岗位以及本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假如已经达到甚至超出一年但小于五年时,那么他可以领取最长十二个月份的失业保险金。如果该员工之前已累计缴满五年但是不超出十年的话,他则有资格领取最长达十八个月份的失业保险金。至于在累计缴费年限超过十年的情况下,他将可以享受到最多二十四个月份的失业保险金。无论他是否已经找到新的工作,并且在新岗位上再次遭遇失业状况,他的缴费时间将会被重新核算统计。而他需要领取的剩余月份的失业保险金也会与他在上次失业期间未能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相结合起来,两者之和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若您需要申领失业保险金,请携带相关的失业登记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件前往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局进行办理申请手续。关于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予以公告,其中的基础标准须确保不低于该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此来满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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