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方提供的服务中,失业保险与失业补助金无法在同一时期内叠加领取。
在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期间里,相关人士并不需要缩减其所缴纳的失业保险相应的保费年期,且不得再享有其他类型的失业保险相关福利和权益。
那些已经完成了全部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并且失业的人们,由于他们在保费方面缺乏至少为满一年的积累,或者因自身原因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时,他们可以申请领取失业援助补贴。
失业保险金作为国家给予失业者群体中的一种基本社会保障措施,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然而并不是每一个失业者都有资格享受到失业保险金。
为了能够成功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要求才可获取属于自己的那份保障。
反之则不能够拥有这样的机会。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领了失业金要退回去吗
如果在找到新公司以后领取失业金的,需要退还回去。
因为在找到工作以后,就应该停止领取失业金。
如依然领取失业金就属于欺骗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领了失业补助金还能领失业保险金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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