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员工未能完成工伤认定的手续,那么他们目前暂时无法提出相关的赔偿请求;但是,假如系用人单位未完成该项工作,职工仍可依据法律规定,自行将申请提交至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待被正式认定成为工伤后,即可依法享有以下各项工伤保险提供的福利待遇:即包括治疗工伤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开支以及康复费用;医疗期间所获得的住院伙食补贴费;患者在非统筹地区接受治疗时所需承担的交通及住宿费用;针对装填以及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对于劳动能力鉴定所产生的相应的鉴定费用;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额外费用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五款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未做工伤等级鉴定的仲裁小效吗?
在工伤赔付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并与对应单位达成和解协议之后,相关劳动者仍然有权利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要求雇主根据先前达成的协议内容履行相应义务。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劳动者在解决工伤事宜过程中察觉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仍可继续启动法律程序向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维权行动。
此外,我们得知,关于劳动者因工受伤后与其所在雇主就工伤待迂事宜达成赔偿协议这一情况,实际上可以区分为两大类。
首先,当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但尚未经过劳工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伤认定工作及伤残等级评估时,即使与雇主就工伤赔付事项达成了和解性协议,此后倘若再次提出仲裁请求,那么仲裁委员会将依据劳工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及相应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作为审理该案的必备条件,以伤残等级鉴定报告正式通知劳动者之日作为提起上诉的有效期起点。
其次,如果劳动者在工伤正式被确认且已经完成了伤残等级评估之后,与雇主就工伤待迂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嗣后再次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将明确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的当日作为有效期起点。在这种情形下,仲裁委员会在裁定最终判决时无需考虑是否予以撤销该和解协议,而是直接命令雇主补全其应付给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中不足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员工未能成功办理完相关的工伤认定手续,暂时还不能够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员工仍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一旦经过确认,他们将能够享受到工伤保险所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其中包括医疗费用、康复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交通和住宿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购置费用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等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