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没有交保险,仲裁怎么判
鉴于某些雇主未能按照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经劳动争议裁决之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对该单位进行强制性的限期缴纳或者补充支付的命令。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所有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都将被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且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足。当用人单位在收到缴纳或补足指令后,如仍未能及时上交社会保险费用,那么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利进一步展开行动,他们可以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查询该用人单位的存款账户状况,再进一步向县级以上政府机关申请下达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并且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其注册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将所需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划款。如果经查证用人单位的财政状况并不支持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建议该用人单位寻求担保以支持更长时间的分阶段缴纳协议。与此同时,若用人单位仍然未能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且未能提供担保措施,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则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其冻结、查封、拍卖其财产以偿还所欠付的社会保险费用,拍卖所得将用于抵充所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倘若企业未能依照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或国内相关法规,及时且足额地履行薪资支付义务,则应由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相应的惩处措施。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筹集并支付应得薪酬,若超过截止日期依然未予支付,则责令用人单位必须额外支付劳动者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作为补偿。这种补偿方式以短期应对为主,旨在有效弥补员工因此造成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针对劳动争议作出裁定之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具有权力依法令未能按时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续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赶紧完成资金缴纳或者进行费用补充。倘若相关用人单位未能遵守此项规定,该机构将有权利对该单位的银行存款帐户进行查询,并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予以强制划拨。当机构判断用人单位存在财务困境之时,可以建议其考虑寻求第三方机构提供保证金,以便分期履行相应的缴纳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拒绝缴纳并且无法提供有效的保证金,那么该机构将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查封以及拍卖该单位的资产,以用于清偿所拖欠的款项。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