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您有权请求获得相关的赔偿。因为企业未履行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义务时,劳动者有权向企业提出弥补其应尽之责,即敦促企业为他们补足相应的社会保险,亦或是独自决定终止与企业之间的劳务关系,同时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企业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作为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没有按时发工资有赔偿吗
倘若企业未能依照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或国内相关法规,及时且足额地履行薪资支付义务,则应由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相应的惩处措施。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筹集并支付应得薪酬,若超过截止日期依然未予支付,则责令用人单位必须额外支付劳动者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作为补偿。这种补偿方式以短期应对为主,旨在有效弥补员工因此造成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这种情况下,贵方享有充分的权利以寻求相应的赔偿。倘若雇主未能尽到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责任和义务,贵方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坚决主张并要求雇主负起其应有的责任,及时为诸位补缴齐全社会保险。并且,贵方还拥有主动权来选择结束与雇主的劳动关系,同时依法寻求并向雇主要求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金。作为劳动者群体,贵方有必要清晰地认知自身的权益,坚决捍卫自己的利益,保证公司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各位施予应有且足够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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