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生能不能缴纳五险一金
在高等学府求学期间,未能取得完整学术资格之前,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是享受不到被认证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权利的。主要原因为,尚未顺利付诸行动毕业的大学生们暂时还无法跟任何企事业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联关系,尽管他们可能已经提前预定好签署相关的就业协议或者劳动合同,然而,必须等到毕业生正式获得学历后,所有这些协议以及合同才能开始生效执行。同样道理,在大学学习阶段,也无法指望企事业单位能为这个学生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系列法定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二、在校生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作为学生这一特殊身份,他们仍然被视为学校教育体系中的参与者,虽然有许多学生会选择从事课外工作以补贴日常开支。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学生群体本身尚未真正地踏入职场,无法像普通劳动者那样与雇主建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关系。因此,在涉及到此类争议时,学生无法按照现行法规向相关部门提出劳动仲裁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本科及以上层次的高等教育机构中全日制就读的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无法获取相应的全职工作经历,因而难以获取完整的学位证书。在此基础上,他们也无法与企业或者政府部门建立起规范、正式的劳务雇佣关系,即便是预先签署了相关的就业意向书、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这类合约也必须在大学毕业生顺利毕业之后才能开始生效实施。这就意味着,大学生在求学过程中的学习期间,是无法享受到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诸多福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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