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为支付劳动者两个月的个人薪资。解约劳动合同时的补偿标准则依照劳动者的服务时间长度进行相应地调整与决定,具体来说,经济赔偿是根据工作年限予以计算,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薪酬;若工作年限大于等于六个月但小于一年,则视为一整年;若不足六个月,那么经济补偿应当支付半个月的薪资。同时,经济赔偿会根据劳动者在企业所经历的服务年限,每达到一整年就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针对工作年限大于六个月且小于整年的情形,经济赔偿将按一整年来计算;对于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的情况,经济赔偿则应按半个月工资水平进行支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属城市或设定行政区域的行政机构公布的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收入的三倍,对其进行经济补偿时的标准将参照职工平均月收入的三倍数额执行,而对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12年。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入职两年后公司叫签员工手册合理吗
该公司所制定之《员工手册》内含各项规章制度条款,经过合法途径和程序向每位员工发放,并确保所有员工均已签署确认。这一行为的意义在于确认了员工已实际收到并完整阅读过相关的工作规范及规定,同时也表达出他们愿意严格遵循这些规定的意愿。
因此,我们可以说,《员工手册》或者是其他规章制度文件,它们构成了劳动关系的基础,并且可以被视为劳动合同的有效补充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对这些文件进行签收和认可,不仅代表着他们对公司的信任和尊重,同时也是公司履行告知义务的重要体现。
《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在践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补偿标准皆为给予劳动者两个月完整薪资作为薪酬的赔偿金。若按照所提供服务天数的积累进行调整,则每经过一年的用人聘用时间,便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全额薪资收入。另外,虽然劳动者工作时间未达到一年,但是完成了六个月,仍可按照一年的工作长度来处理。少于六个月的工作时间,则需支付每个月半数薪资作为补偿。若劳动者每月的工资收入远远高于当地上一年度全职员工的平均月收入水平的三倍,那么补偿标准将按照三倍的比例执行,并且就业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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