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工地上没拿到工资怎么办
若工程领域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未拿到相应薪资,可向当地劳动局进行投诉维权;如经劳动部门先期进行通知协调而用人单位依旧我行我素,仍未履行支付义务,则劳动者可选择报警处理,向公安机关以涉嫌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为由提出控告,并请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刑事责任;抑或采取法律途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程序;若对于仲裁结果仍不满意,可在仲裁裁决下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在工地上发生工伤年龄20岁有补偿吗
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这是紧密关联到工伤职工的年龄以及其薪酬水平的。换言之,随着员工年龄的增长,其所能获得的赔偿金额就会减少;而工资越高,相应的补偿幅度也就越大。针对一名年龄在20多岁的员工,当双方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并采取一次性结算方式时,除了医疗费之外,他/她应能得到的工伤赔偿大概在5至6万元人民币之间。
其中涉及到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次性的伤残补贴、一次性的就业援助补贴、一次性的医疗援助补贴、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收入、交通费用、如需住院治疗还将包含护理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倘若工程领域的员工未能如期获得其应得的薪酬待遇,他们有权向当地管辖范围内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申诉,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若是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积极干预和调解后,用人单位仍然拒绝履行支付义务,那么员工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用人单位涉嫌恶意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感到不满,员工还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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