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婚前房产于婚后实现了增值的情况,除非存在特殊列明的规定,否则将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基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投资回报,皆应被视为夫妻共同的财产来源,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方法,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解决;若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则人民法院将会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子女抚养权、女性利益及未曾有过过失行为一方的公平权益等方面来进行细致的审判。
然而,若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后财产归个人所有,则上述法规并不适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房产卖掉后的钱再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对于婚前房产售出所得之资金再度购买新房是否归属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问题,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假设在您与配偶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已然完全承担了解决房屋产权的费用,之后卖掉原有的住宅并利用所得之款项在婚后购置新的住房,在此种情况下,我们通常将该新建住宅视为您和您的配偶所共有的财产。原因在于,婚后所购置的物品通常会被视为两人的共同财产。
然而,若原来的婚前房产由您个人支付首付款,然后出售整个房产,再将大部分资金用于偿还原屋贷,且剩余资金再度购买新的房产,则此新购物业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属于您个人的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购置的房产价值出现的增值部分,除非存在特殊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限制外,均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按照共同所有权的原则所享有的资产。同样地,对于投资活动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也应遵循上述准则进行处理和分配。关于财产的具体处置方案,夫妻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若无法达成合意,则需由法院依据财产状况、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益以及女方及其无辜一方的公正性权益等因素进行裁决。至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愿订立的财产归属属于个人所有的协议,不适用于本条准则的约束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