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承揽合同,乃指承揽方应定做人之需求,按时按质完成所托之事,并将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如期交付出让,而此过程中,定作人需依据法律规定,向承揽方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
值得留意的是,在承揽合同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拟定方可以对逾期利息的具体计费方式与标准进行详细的协商与确定。若双方当事人在此方面达成明确共识,则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定作人未能根据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报酬,承揽人均有权依法提出逾期利息请求。
然而,若双方在订立承揽合同时对此事项缺乏明确约定,则人民法院将不予以支持支付利息之诉请。故在此提醒各位,在签署承揽协议时,双方务必充分考虑到此类潜在风险,并提前做好相关条款的明确表述与约定,从而尽可能地降低可能出现的纠纷风险。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承揽合同承揽人死亡怎么办
按照现行施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各条规定,在民事主体间产生劳动力派遣或劳动雇佣关系的过程中,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因此导致了对第三人的伤害,那么应由接受劳务服务的另一方负担起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若受雇对方已经处理了这起侵权事故并获得赔偿后,则可享有向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提供劳务的那一方进行追偿的权利。同样地,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因接受劳务而遭受损失,根据双方在劳务过程中的行为过错程度,各自分担相应的责任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谓承揽合同,其本质上是指,承揽方向定做人承诺按照对方的具体需求,以自身的技术能力或劳动力来完成某项特定任务,并在达成后向定做人交货,而作为回报,定做人则需支付相应的酬金。在这一过程中,合同双方均有权就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以及标准进行自由协商。如果双方已经在合同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那么当定做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全额地支付报酬时,承揽方便可依据法律法规,提出索要逾期利息的合法诉求。然而,倘若合同中并没有对逾期利息问题做出任何规定,那么法院将不会支持承揽方关于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因此,在签署承揽合同时,我们必须充分预见到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条款,从而有效降低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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