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不肯买保险怎么起诉
在实践中,若公司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则此类问题无疑属于劳动仲裁机构管辖范围之内。
然而,在此之前,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即确定双方是否确实构成了劳务雇佣关系,这是劳动仲裁程序得以启动的前提条件之一。为了更好地证明这一点,您可参考以下几类凭证进行确认: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以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直接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所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录过程中的相关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与该事件有关的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方不肯去交警队定责怎么办
若遇交通事故对方未能前来处理的情况,您可以寻求负责此起交通事故的公路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有关部门来协助处理,倘若交警不愿介入处理,您则有权将纠纷提交至法院进行诉讼审理。下面是详细的操作步骤:
首先找到交警,请求其出具关于此次交通事故的详细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其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对方接受治疗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您向对方和交警支付费用的收据。此外,还需提供交警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
最后,若对方接到法院传票后仍未出席庭审,您可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强制执行,法院将会依据对方的身份号码对其银行账户进行监控,并有可能采取全面冻结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若贵司未按法律规定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该行为便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在此之前,需要对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务雇佣关系进行明确。认证其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包括工资支付明细表、社保费用缴纳记录、工作证件、招聘与录用记录以及考勤数据和证人证词等。以上所述证据将有助于我们准确地界定双方的关系,从而启动相应的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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