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给未成年买房产怎么办
对于未成年购房者所需的标准程序如下:对于年龄在16至18岁之间且以自我劳动所得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群体来说,他们具备完全的购买自主权;而对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而言,则可委托其法定监护人为其代为实施相关手续办理。在此过程中所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中,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独生子女证等应当准确地记载监护人与其所代表的未成年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二、父母给未婚儿子买房子算谁的
关于父母为子女在婚前购买房产并将其赠与一人的情形,根据不同情况,房产所有权可区分为以下若干种情况:
首先,若父母在子女婚前购置房屋,房产证上仅载明子女一人姓名,那么父母的出资行为应被视作对子女个人的赠与;
其次,若父母在此过程中提供资金援助,子女在婚前购买房屋并登记在恋爱对象名下,此时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恋爱对象两位当事人的赠与,但此项赠与需要婚姻关系的成立作为生效要件,如未能缔结婚姻,则父母有权撤销所做出的赠与。
接下来再探讨一下父母就子女婚前购买房产,以公证名义赠与子女夫妇二人为原则的几种可能情况:
第一,若父母出资,且房产证上仅有子女一人的名字,那么父母的出资应被认定为对子女单方面的赠与,属于夫妻中的一方所有,而非夫妻共有财产;
第二,若父母出资,房产证上同时记载了子女及子女配偶的名字,那么父母的出资应被视为对子女夫妇双方的赠与;
最后,若父母出资,房产证上仅有子女配偶一人的名字,那么父母的出资应被视为对子女夫妇双方的赠与,而非仅针对子女配偶一人。
在法律诉讼中,若需证明房产系父母出资所购,必须出示相关的证据,例如父母亲笔书写的出资记录等,否则无法确认房产是否由父母资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在未成年购房者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对于年龄在16至18周岁之间且具有经济独立性的人士,可以自行购买房产然而,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而言,则需要由其合法的法定监护人为其代理相关事务在此过程中,提交的申请资料应该详尽地注明监护人和未成年人之间的直接亲属关系,其中包括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