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讨要工资有没有时效性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有效期为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当日算起的十二个月内。
2、而对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程序而言,其有效期则为三年。如有特殊规定,则另行遵照执行。关于追讨拖欠工资事宜同样有相应的仲裁时限要求。通常情况下,应该在追索拖欠工资的行为发生后的一年内,立即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的劳动权益。若当事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即由于追讨工资问题引发纠纷,那么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后的十二个月内提出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讨要工资最好最有效的方法是什么
关于劳动者追索薪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途径:
1.上报至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依法指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2.对于无法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争议的情形,劳动者可向本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公正裁决;
3.若对劳动仲裁的最终决定仍感不满,则可自收到仲裁文书之日起算,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关于薪酬权益主张的时效问题,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劳动者一方提起与劳动争议案件有关的仲裁行动的有效期限被规定为自其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的一整年然而,针对涉及民事权利范畴的诉讼程序来说,其法定时效则设定为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算的三年时间对于追索欠发薪资这一类劳动纠纷,同样存在着仲裁时效的限制,即应当在实际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的一年内及时向相关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若劳动关系已经终止,那么在十二个月之内提出申诉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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