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还贷一年能否退房
根据具体情形来看,假如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问题,例如交付房产超出预期期限较长或是品质低劣等情节严重者,只要符合相关法规以及购房协议中的约定解除条款之要求,即可按照法律程序解除商品房购买协议。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与其购房交易相分离的,因此在解除购房协议后并不必然会导致贷款合同随之解除。即使已经支付了长达一年的分期款项,此时提出退房可能面临不小的挑战,并非仅凭购房者个人意志可以实现。对于这种情况,以下几点必须予以关注和充分考虑:
首先,若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导致已延迟交房甚至无法按时履行约定,那么此类情况确实已经构成解约理由,消费者可据此向企业提出退房申请;
其次,假设房屋已经入住且持有时限较长的话,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折旧费用应由实际购买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房子还贷两年能否退房
在房屋尚未竣工之前,即期房仍处于按揭还款过程中的状态下,此时退房是不可行的,原因在于购房人已经与银行就房屋抵押事项签订了相应的借款协议,并由房管部门完成了备案工作。更为具体地说,银行与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已经达成了三方会签的共识,这意味着违约行为不仅会对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也可能导致银行依据合同条款对该房产进行强制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倘若房地产开发商所涉事宜严重到诸如延期交付或者品质严重低下等状况,并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购房协议中所规定的解除条件,购房者便可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解除购房协议然而,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与购房交易本身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法律关系,解除购房协议并不自动导致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同时解除尽管已经按照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了首年款项,在决定是否要求退房时仍然会面临诸多挑战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而造成了延迟交房或者没有实现约定的交付标准,那么作为消费者就可以提出退房申请但是如果房屋在购买之后已经被住户入住,而且维持时间较长的话,那么折旧费用将会由业主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