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择日宣判超过五个月了怎么办?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并未对法庭开庭之后的结案时间做出明确规定,然而针对各类案件的总体审结时限却有着相应的约束与规范。以普通的民事案件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运用普通程度审理的案件,应自案件经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如有特殊原因致使审理期限需延长者,须得本院院长的许可;若需再行延长期限,则应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批准。
《刑诉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择日宣判已经12天了还没结果何时能知道判决
在庭审结束之后,法官通常会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对案情展开深入的讨论与研究,并决定是否需要择期进行宣判。而在经过充分的讨论和研究之后,法官们也会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最终判决结果。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公诉案件的审判期限应该在受理案件起的两个月内完成,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但如果涉及到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则可以将审判期限延长至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界定法庭庭审结束之后的判决下达时限,但已针对各类不同性质的案件设定了相应的综合审毕期限举例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对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案件正式立案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若遇特殊情形需要延迟审判进度,则必须报请本院院长批准,且延长期限届满之前还需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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