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被执行局冻结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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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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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您的社会保障卡被冻结,很可能是因为雇主或员工未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一旦欠款得到妥善支付和补缴,冻结的卡片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因此,雇主和员工都有责任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务必认真对待社会保障问题,确保自己的社会保障卡始终处于有效状态。
社保卡被执行局冻结规定是什么

一、社保卡被执行局冻结规定是什么

若您的社会保障卡被冻结,通常都是由于雇主或员工未能及时按规定缴纳保费所致。当他们能够正确地支付并补上所有欠款后,这张被冻结的卡片便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在此,雇主以及雇员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按期且全额地缴纳社会保险相关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二、社保卡被注销,可以补办恢复回来吗

社保卡被注销后无法再恢复使用,然而可以按照相关程序重新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选择与我们合作的商业银行予以办理。

根据相关法规,我国已经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系统,该号码体系就是公民的身份证号。即便您的社保卡已被注销,未来申请新的社保卡也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具体到操作步骤,只需提供个人相应身份资料,前往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申请重新办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假如您手中的社会保障卡不幸遭到了冻结,那么其主要原因恐怕就是雇主或者劳动者未能按照规定时间、保证足额地向社会保障机构交付各项社保费用一旦这些拖欠款项得以全数偿还并完成补缴,那张曾陷入冻结状态的卡片便能重新恢复至正常的使用功能因此,无论是雇主还是劳动者,都应当承担起各自的义务,确保及时且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困扰与麻烦在此,我们强烈建议大家要对社会保障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确保个人的社会保障卡始终保持在有效的使用状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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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根据相关条例,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因为,《条例》没有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得执行,司法解释也没有相关规定。《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限制,只是为了保证其用于居住条件改善目的的实现。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住房公积金可以被强制执行。社保卡主要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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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上的钱会被法院冻结吗
不会冻结。社会保险基金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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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以解冻,为什么还买不了高铁票
[律师回复] 一般的被执行人不会受到这些限制,除非自己进入了黑名单。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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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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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0丨o年前雨花区社保局执行的社保法
[律师回复] 法院有权强制执行补缴社保。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扩展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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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查账冻结账户吗
一般不会。但查账时发现纳税人逃税,而且在责令其缴纳应纳税款的限期内发现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纳税人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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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冻结被执行人的社保卡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院能冻结被执行人的社保卡吗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的正常情况下是中断三个月以上未缴费即可冻结。如果中断后再提交,比如1月、2月、3月没有交社保,4月、5月、6月有交的,6月15号卡的统筹冻结状态就会解除。但是务必记得这期间如果有住院等等比较大笔的医疗开销记得保留发票。因为筹冻结状态的社保C卡只能使用卡上现有的金额,超出部分需要自己使用现金预付,等统筹冻结状态解除后再报销。《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机构不依法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扩展资料;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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