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社会保障卡被冻结,通常都是由于雇主或员工未能及时按规定缴纳保费所致。当他们能够正确地支付并补上所有欠款后,这张被冻结的卡片便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在此,雇主以及雇员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按期且全额地缴纳社会保险相关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二、社保卡被注销,可以补办恢复回来吗
社保卡被注销后无法再恢复使用,然而可以按照相关程序重新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选择与我们合作的商业银行予以办理。
根据相关法规,我国已经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系统,该号码体系就是公民的身份证号。即便您的社保卡已被注销,未来申请新的社保卡也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具体到操作步骤,只需提供个人相应身份资料,前往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申请重新办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假如您手中的社会保障卡不幸遭到了冻结,那么其主要原因恐怕就是雇主或者劳动者未能按照规定时间、保证足额地向社会保障机构交付各项社保费用一旦这些拖欠款项得以全数偿还并完成补缴,那张曾陷入冻结状态的卡片便能重新恢复至正常的使用功能因此,无论是雇主还是劳动者,都应当承担起各自的义务,确保及时且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困扰与麻烦在此,我们强烈建议大家要对社会保障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确保个人的社会保障卡始终保持在有效的使用状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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