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收到纸质的支付令算有效吗
支付令未能产生效力,为此,支付令请求中明确指出,被请求人从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偿还债务;若选择不提出异议且也未按照支付令予以履行,那么债权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呈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申请支付令条件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 受理支付令申请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二、没有收到传票就被执行了,这合法吗
在司法实践中,假如法院未予以事先通知而对某账号实施了冻结措施,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并不属于违法之举。不过,若是在正式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特定范围内的法院拥有权力直接向相关单位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如其存款、债券、股票以及基金份数等方面的信息,随后依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诸如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住、划拨或者将其进行变卖征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支付令在尚未正式生效之际,该项措施明确要求被请求者在接收到支付令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期限中全额承担相应债务倘若被请求者在此期间既没有异议提起,亦未能履行支付令中所载之义务,原告人便拥有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以实施强制执行之权利这一法律规定有效地保证了支付令的法理权威与实际效力,为原告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护屏障若被请求者违反支付令之规定,原告人则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追责,从而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在于推动债务的顺利履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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