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员工要求赔偿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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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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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针对员工拒绝签署劳动合同并索赔的情况,我们提出两种处理方式。 首先,若员工拒绝签署且未签时间不足一个月,企业只需支付正常报酬,并可依法解雇。 其次,若未签时间超过一个月,企业应支付双倍工资,并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员工要求赔偿怎么办

一、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员工要求赔偿怎么办

针对员工未能签署劳动合同并因此提出赔偿请求的特殊情况,.我们总结了两种可能处理方式

首先,若由于员工自身拒绝签署等特定原因造成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时间尚不足一个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需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员工相应的报酬,并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亦可依法对该名员工进行解雇处置。

其次,若由于员工个人原因导致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期限已经超出一个月,那么在此情况下,企业应依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同时,企业拥有书面通知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如果没有接房需要交物业费

在尚未具备收房条件时,依然有必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用。而这种情况下,业主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主要源自于物业管理合约中明确规定的条款内容。作为物业管理企业,他们仍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相应义务,所提供的服务乃是一种具有公共性的整体服务,无论该住宅小区内是否有人长期居住,其管理成本都无法实现有机缩减。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依据合同规定履行为各业主提供全面、优质服务的责任与义务,自然,各业主亦应根据合同要求承担支付管理费之责。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针对员工对于签署劳动合同明确表示拒绝并且试图索求赔偿事宜上,我们为贵公司提供了两种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首要的是,如果该名员工仍然拒绝签署协议且其入职后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那么贵公司只需要支付其规定标准的薪酬待遇,而且可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实行合法辞退程序其次,如果该名员工在入职后已经超过一个月的时间仍未签署劳动合同,那么贵公司不仅要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还有权利给出书面通知以正式结束双方劳务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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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员工要求赔偿怎么办?
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员工要求赔偿应当积极的解决,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实因为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导致的话,需要进行赔偿的。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员工要求赔偿怎么办,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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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要求开除员工,员工要不要结工资?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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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的,但是请求必须是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和以往单位确实存在着这样的一种事实方面的劳动关系,这样的一种证明的话,需要自己提出一定的证据,比如说平时的一些发工资的机构的话都需要保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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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业主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要求问题解答如下, 业委会究竟是什么组织
业委会全称是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规定的程序产生;也可以由业主先按照楼栋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
业主委员会都有哪些权利?
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决策权、审议权、监督权。
具体而言,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权主要体现在: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决定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物业的翻新、设备的维修保养或更新,需动用物业维修基金时,必须经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等。
二是审议权,其实也是决策权的组成部分。因为对提交到委员会的提案进行审议,审议的结论也是一种决定。业主委员会要进行审议的事项有:管理费预算,每月、季、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管理公司的每月及年度和工作计划等。
最后,行使监督权也是业主委员会的重要职能,主要表现在对管理公司工作的监督。监督权的行使主要是:监督管理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得当;监督管理公司的工作能否达的目标。
有权利就有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回到上述事件当中,该业委会做法对吗?
首先,业委会有决策权,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是可以决定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的。
但是,动用维修基金、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这些事,都要进行公示。《物权法》明确规定,提出动议后需要在30天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大会通知需要提前15天送达业主,明确说明开会的方式。
而且,小区只要有20%的业主,甚至十几户业主要求召开大会,业委会也必须满足。但是,事件当中的业委会明显没有跟业主们进行有效的沟通,同时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也没有尽到业委会的义务。
那么要罢免业主委员会,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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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员工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告公司吗?
如果是员工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告公司的。在我国的劳动关系的规定中,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以后是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也是法律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保护。但是在劳动的过程中也会有可能遇到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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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符合哪些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开发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开发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为3年,可以连任。在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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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有什么后果?
公司员工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进行补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如果对于仲裁的结果有异议,可以提交材料到法院提起法律诉讼,其产生的后果可能会涉及到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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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年底裁员,员工如何应对?能要求补偿吗
[律师回复] 公司年底裁员,员工如何应对?可以要求补偿吗?
可要求公司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进行法定裁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Q
1:企业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使用经济性裁员?
企业经济性裁员有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第二种情况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三种情况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产生的裁员较为常见,所以如果你的企业大致符合这些情况,你又恰好收到裁人暗示(或明示),那么大家需要关注的首先就应当是这个条款;
第三种情况即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情况实际又包含了转产、技术革新和经营方式调整三种情况,比如公司将部分工作进行外包等。
Q
2:如果企业实行经济性裁员,都有哪些程序?
一般来说,裁员人数不满20人或10%,企业可自己决定,无须报告。如果是20人或10%以上,需要报告。
对于有工会的企业来说,首先要提前30天向工会说明情况;然后听取工会意见,最后将裁减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没有工会的企业,
第一步是提前30天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第二步是听取职工意见;
第三步是将裁减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Q
3:裁员后,对一般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企业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进行法定裁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处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所谓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包括销售提成)、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等不在工资之列。
Q
4:高薪员工能获得多少经济补偿?
何谓“高薪员工”?《劳动合同法》中的高薪员工是指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
对高薪员工的经济补偿标准应符合“双上限”。也就是说,对于高薪员工,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而不是实际工资;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甲月工资为1万元人民币,超过了其所在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假设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 元),其在该单位工作15年,则其最后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为:2000×3×12=72000元。在支付问题上,应该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
Q
5:经济性裁员中,谁不能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不在以上六种情形内的劳动者,才能被企业列入裁员的名单内。
Q
6:哪些人在裁员中应当优先留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Q
7: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裁员,被裁人员能获多少补偿?
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要么是基于劳动者的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是在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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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没有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直接索要二倍工资作为补偿。用人单位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才有真正的凭证。如果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跟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不签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雇劳动者,但用人单位不跟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就必须要给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来作为补偿,并且同时补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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