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除合同怎么补偿员工
若经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原有的用人合约,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劳动者在本企业就业年限的经济赔偿金,应当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发放。在此之外,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是未满一年的情况,将视为一整年;而对于未满六个月的个别情况,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及的“月工资”概念,实际上是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来计算的,也就是按照应该实际领取到手的工资数额来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工资。若用人单位未能圆满履行职责,没有向劳动者支付薪酬,建议劳动者务必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前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权。在此过程中,还可考虑至同级劳动局提起仲裁,请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未签署过劳动合同,则有权利主张未签署劳动合同的两倍薪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若用人单位与员工经友好协商达成解约协定,则根据法律准则,对于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按照每届满一年的工作年限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进行发放若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工作年限,则视为一年的工作年限来计算而对于未满六个月的工作年限,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即可同时,月工资的计算方式为以劳动者在解约前的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工资为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