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主未能依照相关法例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或其内部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处,对劳动者利益造成了实质性损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还可以向雇主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没买社保劳动仲裁如何处理
当用人单位不履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时,依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对该单位进行强制性要求,限令在一定期限内必须进行缴纳或补足手续。特别是针对那些未能按照既定比例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依法施以相应惩罚措施,对其实行必要的限制或禁止,直至其妥善处理社会保险缴费问题为止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假如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福利,或者其内部规章制度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且给员工带来了实际性的损失,那么员工将有权利立即终止与该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且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赔请求,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此项规定的初衷在于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遭受不公正待遇时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和补偿当劳动者面临类似困境时,应当及时了解自身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并积极采取行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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