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协议怎么解除
首先,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的情况下,可依法解除劳务关系;其次,当求职者在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期间内,雇主向其提出解除此类协议的要求时,亦可依规执行;最后,如果劳动合同结束后,由于雇主方的原因导致超过三个月仍未能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应聘者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解除竞业限制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协议的违约金额有规定吗
对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限额规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原则是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害为前提,具体表现为,对应支付金额应当不低于对应地区最低工资水平。通常而言,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比例会采用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不超过三成的比例。
然而,针对违约金的金额设定,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并未作出清晰而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实际操作中,我们将充分考虑到劳动者的薪资水平、用人单位约定支付生活补贴总金额,以及对用人单位可能带来的经营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以此来判定违约金数额是否合理和适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协商一致情形,则可以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务关系;而若于执行竞业禁止义务之期内,雇主向其提出取消此类协议的要求,同样可以依照法规进行操作;然而若劳动合同圆满终止之后,因雇主方面的缘故导致逾越三个月时间仍未支付应得的经济补偿,那么候选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以便解除竞业限制的相关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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