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房屋登记于一方父母名下,通常是由这一方的父母承担首付款项,随后将产权牢牢掌握在他们自己手中,在这种情况下,这所房屋将会被视为父母双方的私人财产。
2.当房屋登记在未婚情侣双方名下时,无论哪一方支付了首付款项,都应当将此房产视为未婚情侣双方的共同财产。
3.如果房屋仅登记在未婚情侣中的某一方名下,而另一方则负责支付首付款项,那么在婚前就已获得房产证的情况下,该房产通常会被视为个人财产。
4.当房屋登记在未婚情侣和其中一方父母的名下时,这所房屋将被视为未婚情侣与这一方父母的共同财产。
5.最后,当房屋登记在双方父母以及未婚情侣双方的名下时,这所房屋将被视为未婚情侣与双方父母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
二、结婚前工资属于共同财产么
在缔结夫妻关系之前所取得的个人薪资,自然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权益范畴之内,而是应被视为单独一方的婚前个人资产。依据我们国家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作出的明确规定,仅限于在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所获取到的工资金额,才能被划归为夫妻共有财产的范畴。
对于所谓的夫妻共有财产,是特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取得的所有类型的财物,而针对婚前一方所取得的工资金额,显而易见并非出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以自然无法定性为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房地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主要应依据权属登记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购房时,若父母全额付款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此种情形可被视为父母的私人财产;若是双方共同完成房产登记手续,不论首付款是由哪一方支付,都将被认定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如果房产仅仅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但是首付款却是由另一方支付的,那么在婚前取得房产证书的话,通常会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当父母与恋人共同完成房产登记手续时,则可以被视为他们之间的共同所有物;而当房产同时登记在双方父母以及恋人名下时,则应当认定为这四方的共同所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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