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微信人数不够罚款扣工资可以吗吗
在我国,用人单位无权以罚款形式来扣除劳动者薪酬,这一做法仅能在符合具体法律条文规定的前提下方可施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用人单位只能够在合乎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下对劳动者薪资予以扣除,并且这一过程必须得到劳动者的明确同意或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若非如此,未经劳动者同意而擅自扣除其薪酬无疑是一种违法行为。此外,由于微信好友数量不足并非一个合理的扣款理由,因此,员工的个人社交行为不应被视为用人单位评估其工作表现或实施惩罚的依据。如有用人单位因类似原因而扣除劳动者薪酬,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此,我们建议您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组织,以便获取更为专业的援助与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加微信好友色聊威胁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若有人通过言语对他人生命构成实质性威胁,那么该行为无疑属于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可依此对违法者进行拘留及罚款等相应惩处。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种性质严重的不当言论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对于此类罪犯,必须依据法律法规严厉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在我国境内,各用人单位并没有自主决定对员工施加罚款以减少其工资报酬的权限,除非他们已获得了合法而明确的授权,例如通过劳动者的自愿协商或者受到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所证实。另外,未经许可擅自动用罚金的行为是违法的.微信好友数量的多少并不构成合法的扣薪依据。同时,员工在社交场合中的表现也不能被视为评价个人工作绩效的主要指标。当劳动者遭遇这种不合规的薪酬扣除时,他们拥有权利提出申诉来捍卫自身的权益。面对这类问题,建议当事人立即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组织进行咨询,以便获取专业的援助和指导。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