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部合同章有法律效力不
在法律层面上是完全可行且具有效力的。只需获得相应的授权证书便可签署各类合同,实际业务操作中,以项目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现象极为常见。通常而言,每项新工程都会组建一个专门的项目部,公司对于所有工程合同均享有履行及管理的合法权益,而各个项目部仅需针对各自负责的特定工程领域行使相应权限即可。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二、项目部的欠款由谁承担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即项目部作为公司内部机构,属于公司整个组织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项目部所实施的任何行动都应被视为公司整体的行为,包括其对外进行的借贷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由公司来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其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作为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企业法人实体,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这意味着,公司需要以其所有的财产来承担公司所产生的债务。
此外,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股东仅需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股东则只需按照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项目部门在法理层面具备代表该公司签订经济类契约的法定权限,同时经过相关权利的授予,可以具体实施各式各样的服务合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每一项新的建设工程能更好地得到管理,公司将统一负责全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管理工作;而相应的,每一个项目部门都将在自身所涵盖的特定工程领域内拥有行使权力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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