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金支付时间是什么时候
经济补偿款应于办理完毕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之际一次性结清,若未能在完成工作交接过程中足额支付此项款项的,则视为存在逾期拖欠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出具相应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件,并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而作为劳动者,也需要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内容,妥善处理好工作交接事宜。对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在完成工作交接后予以支付。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妥善保管,以供未来两年内备查所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补偿金基数怎么算
在进行经济补偿金成本计算时,我们须依照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上一年度内的十二月份员工每月平均收入为基准。倘若实际执行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十二个月,则需参照实际履行期间的月平均收入进行计算。
此外,补偿金数目必须高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工资”并非固有的概念,官方定义为雇主依据政府法规或劳动合同条款之约定,以货币方式按期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所得,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定状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所有收入项目。员工所需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个人税款,亦应纳入“工资”范畴之内。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立即结算并付清经济补偿款项,若未能及时付款则视为拖欠行为;而用人单位则必须在15个自然日内完成工资以及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劳动者亦需要认真履行双方商定的协议内容进行工作交接。此外,用人单位在解雇劳动者之时,应以法律为准绳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给对方。同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需要妥善保管两年以上以便随时备查,这也是维护法律效力和公正性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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