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品房纠纷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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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可通过和解(平等互惠,第三方调解)、协商、仲裁(按合同规定程序)或诉讼(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四步骤。优先尝试和解与协商,调解不成则寻求仲裁,最后作为最后手段,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上海商品房纠纷如何处理

一、上海商品房纠纷如何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问题上,可选择以下四种途径进行妥善处置:和解、协商、仲裁以及诉讼。在此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秉持平等互惠原则,在第三方调停下进行和解事宜。若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则应请求第三方协助予以协商;如经协商无果,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规定之程序,提交指定机构进行仲裁裁决。如仲裁未能解决争议,则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上海商住不动产证能加父母名字吗

房产证上容许添加父母之名。在房产证上增设他人姓名,从法律角度审视实质在于增添此房产的份额共享者。

根据现行法规的规定,增添房产份额共享者可采取以下三种途径:析产登记、房屋买卖抑或房地产赠与。而在房产证上加父母名字,则可采用房屋赠与和买卖两种手法。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在处理商业房产购买以及相关合同的纠纷之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四个逐步的步骤:首先是进行和解谈判,以实现双方的平等互利;其次是寻求公开的、公正的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再次是根据合同中的具体条款,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最后,如果以上所有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就只能诉诸于法律,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这四个步骤中,我们应该优先考虑和解与协商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纷争,同时也能节省时间和成本。然而,如果调解失败,我们就需要寻求仲裁的帮助,因为仲裁是一种更为正式和权威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只有当以上所有的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时,我们才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但这通常被视为最后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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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的区别
[律师回复] 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买卖的价格和房屋的交付时间。此后,王某依约支付了约定的合同价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商品房房交付王某使用,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王某又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高于原购入价500元卖给李某。但后因此房价格上涨,王某拒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主张其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李某因之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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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本案的
第一关键在于对认定李某与王某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结合上文的分歧意见,我们归纳出本案中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为:王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王某将转让商品房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还是有权处分如果上述行为是无权处分,那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如果上述行为是有权处分,那这一行为是否属于债权让与。现分析如下:
《合同法》第52条第1款的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认定合同无效的重要依据之一。王某认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1款的第6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与李某所订立的合同违反了这一强制性的规定,故为无效。我们认为,这一规定不是《合同法》第52条所谓的强制性条款,第
一、在法理上,凡法律条文冠以“不得”等字样不必然代表此条文为强制性条款,也可以是带有指引性质的条款第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颁布的法律,此法的颁布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立法技术上多用“不得”等字样来表达方便行政的寓意。同时在立法的内容上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当下的商品房交易状况,有滞后性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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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特征表明,其标的物无须是现已存在的物或现属于出卖人的物,即使是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能成为房屋的出卖人。综上,以本案讼争买卖合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观点是错误的。
商品房质量问题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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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品房纠纷诉讼律师收费是怎样的?
上海商品房纠纷诉讼律师收费是财产标的来收费。通常情况之下,10万元以下的部分的收费比例是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直接按照3000元的收费,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之间,律师收费的比例是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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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0年11月28日与衡阳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签订东三角线二期综合楼住宅内部认购协议,购买一套面积93平方米住宅,房款共计24.36万元,并按认购协议当天转账10万到对方制定帐户。13年6月开发商通知交房,在次转给开发商房款13.5万元,13年8月前往物业处缴纳物业费并拿回住宅钥匙。 14年11月开发商通知本人开始办理房产及国土证,要我前往售楼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15年5月两证办理下来后,前向开发商处缴纳尾款拿证时,开发商公然违约在合同价款外强行收取天燃气安装费1800元,安防费1000元,有线电视安装费480元,两证办理费2475元,共计强行收取5755元,如果不缴纳的话则不给两证,本人多次与开发商就这此事协商,对方仍然坚持要收取不合理费用。迫于无奈本人于16年11月将两证挂失重新补办,本想房屋满两年出售后在去找开发商谈,谁知开发商竟然强行更换新房的门锁,其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致使本人无法带买房人进入新房参观,给我本人照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此事已经严重影响到我本人的生活.希望何律师看见本文后,如果感兴趣可与我本人联系.事情办妥重金酬谢.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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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商标纠纷诉讼管辖法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海南商标纠纷诉讼管辖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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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上海商标纠纷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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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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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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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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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商标纠纷诉讼去哪个法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海南商标纠纷诉讼去哪个法院问题解答如下, 海南商标纠纷诉讼去哪个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产品质量纠纷如何协商解决
[律师回复] 对于产品质量纠纷如何协商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质量纠纷如何协商解决
产品质量协商和解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
《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用户、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经查询的产品,如若确实存在老品质量问题,那么生产者、销售者就应当与用户、消费者首先通过协商,达成解决民事争议的和解。这是解决一般产品质量问题的最常见的方法。
就一般的产品质量民事争议而言,只要双方当事人,尤其是有责任的生产者、销售者一方当事人,能够表现出乎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通过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认真履行包修、包退、包换的法定义务,那么,这样的一般产品质量民事争议并不难解决。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自行达成的和解,是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同样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通过协商达成和解以解决产品质量问题,这是处理民事争议的最好方法。这种方法与其他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最显著的不同之处在于,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和解,无须任何第三方界入参与解决争议。即便于双方当事人之间问题的及时解决,也无碍于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的情面。更为重要的是协商解决产品质量民事争议,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当事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心平气和,往往使纠纷解决彻底,达到增进团结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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