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怀孕期间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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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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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孕妇享有特殊保护,除协商一致或孕妇严重失职外,雇主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孕妇不得从事高强度或禁止的工作,不得安排加班或夜班。孕期合同到期,雇主应延长至产后一年,除非孕妇主动解约。违反规定,雇主需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怀孕期间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法怀孕期间规定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于孕产妇的权益保护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除了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或孕妇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之外,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主动解除与孕妇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处于哺乳期、不满一岁婴儿的母亲从事国家规定中属于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以及禁止从事的其他类型工作;另外,不得安排她们进行加班或参与夜班作业等劳动形式。在此种情况下,我国劳动法律规定,即使女员工在孕期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雇主仍需将其继续延长至产后一年内才能够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例外情况仅限于该女员工本人亲自提出解约请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未能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就需要按照规定对女性员工做出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劳动法怀孕期间辞退员工补偿多少

敬告各位,有关怀孕职工遭解雇之补偿法规标准如下:

将强制给予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补尝。

再则,经济补偿需依据劳动者在本企业内的服务年限而定,具体而言,凡服务满一整年者,将以该员工每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础,额外给予一次性补偿;

若服务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整年者,将视为已服务一整年;

反之,若服务期不足六个月,企业将仅向员工支付其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员工因受法律特许情况影响而遭公司解聘,则公司对此类情况无需作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法怀孕期间规定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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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怀孕期间请假规定是什么
国家明文规定,女性职工怀孕后享有产前健康检查假期待遇。孕妇定期前往医院接受产前检查,视为正常出勤。具体规范为:怀孕首月至第六个月,每月享1日休假,用于确认妊娠情况、学习健康知识等;第七个月起,每月再增1日休息权。这一政策确保了孕妇的权益,让她们在孕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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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怀孕了,可以调岗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与该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调岗调薪。
一、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除非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无权单方面下调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进行调岗。
用人单位未与怀孕的劳动者协商单方面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以及工资标准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提醒广大的用人单位,不能任意调整怀孕期间妇女的工作岗位以及工资待遇。
二、三期女职工是否绝对不可被调整工作岗位以及工资
职工在孕期或哺乳期不适应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放与女职工工作业绩,工作表现挂钩的全部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女职工当月工作业绩、出勤天数予以发放
三、什么是三期
三期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孕期是指女职工怀孕期间。产期指女职工生育期间,生育期间的产假一般为98天。所谓哺乳期是指女职工婴儿出生后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
四、用人单位可否强行安排孕期的女职工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孕期女职工加班加点的情形在生活中屡见不鲜。根据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正常劳动时间。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加班工作。王某拒绝加班安排有合法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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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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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一个同事上个月检查出来他已经怀孕了,希望可以不加班,孕妇怀孕几个月加班不合法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8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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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不是自己自愿怀孕的
[律师回复] 您好!我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怀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方面问题。
针对怀孕打胎男方是否需要负责任的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都是适用《侵权责任法》当中的规定,怀孕和打胎是会对女性的身体造成损害的,同时也会影响女性的正常生活,因此适用我国法律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和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如果男方在女方怀孕和流产上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造成人身损害的,男方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男方不存在过错的,受害者和行为人对发生损害都不存在过错的可以双方分担支付。
因此,如果女方怀孕后进行人工流产的,男方是需要支付赔偿的,赔偿的具体数额需要依照具体情况和手术相关支出来决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是有抚养义务的,无论是否是婚内生子,无论父母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来帮助孩子的成长。因此,女方如果选择把孩子生下来,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不能干预女方生育孩子的行为,因为生育权是基本的人身权利,女方可以选择是否生育孩子,女方怀孕后男方无权干预女方的选择;如果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对方不承认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的,可以申请进行亲子鉴定。
抚养费的数额主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无固定收入的,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确定。
具体情况请您来电详细咨询或面谈,我将详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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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怀孕期间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办计字(1990)21号中进一步明确: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在处理有关女职工在“三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应全面理解、适用以上有关法规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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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公司以怀孕等各种蹩脚理由,让孕妇回家休养,实则是想让孕妇辞掉工资,有没有违反法律,或者说,在休假期间,公司应该支付孕妇薪水吗
[律师回复] 怀孕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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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怀孕期间会解除劳动合同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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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怀孕期间请假是要计算工资的,目前,根据《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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