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散公司之诉属于什么诉
当公司解体以后,对于这方面所引起的诉讼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这里提供了几个主要的步骤:
首先,如果公司在解体之后没有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清算是就被注销掉了,那么针对这个过程中所引发的诉讼,我们应该将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是出资人作为诉讼的当事人;
其次,如果在依法清算并且注销之前,该企业法人仍然存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诉讼的当事人,同时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到民事诉讼活动中来。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解散公司法定事由怎么写
当遇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解散:
根据公司章程所明确规定的经营期限已经到期或规定的其他解除散事由已然产生;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经过决议同意解散;由于公司内部的合并或者分离活动而需要进行解散处理;依照法律法规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勒令关闭或者遭到撤销;
此外,若人民法院依据股东的申请,也可以对公司实施解散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解散公司之诉属于什么诉”,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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